優秀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往往被翻譯成多語言版本,在全世界流傳。而在音樂界,有多種語言的官方錄制版本的歌曲并不多。這是為什么呢?
很多網站在視頻流媒體服務上會給音樂視頻中的歌詞和字幕提供翻譯,為什么官方不制作多語言版本的歌曲呢?也許最根本的原因是“可唱性”。
可唱性是研究人員對歌詞翻譯質量的定義,即“不僅要具有可唱的能力,還要有可唱的適宜性”。
研究人員在今年8月發表了相關論文,他們使用三種語言(英、日、韓)的各種指標計算分析和評估歌詞翻譯質量。評估標準包括音節數(syllable counts)、音素重復(phoneme repetition)、音樂結構(musical structure)和語義(semantics)。這種評估框架是首個包括日語和韓語歌詞的評估框架,強調對歌詞的全面理解,包括歌詞的音樂、語言和文化元素。
三種語言數據集
首先,他們創建了一個數據集,其中包括從官方收集的商業歌曲歌詞,以及YouTube用戶翻譯的歌詞,還有谷歌機器翻譯的80多首英語歌曲、162首日語歌曲和161首韓語歌曲的歌詞。這個數據集包括歌曲的所有原始數據,比如原始語言等。而且數據集中的音樂也分為幾種流派(如韓國和日本的流行音樂、動畫電影音樂和音樂劇等)。
然后,從中選出162首歌曲的歌詞,將三種語言逐行排列,并將歌詞分成幾個部分,通過分析,確定數據集內每句的平均音節數為:英語36.18個,日語50.89個,韓語40.40個。
行句法不對等,段語義對等
之后,研究人員基于四個指標進行評估:行音節數距離(Dissyl)、音素重復相似度(Simpho)、音樂結構距離(Dismus)和語義相似度(Simsem)。這些指標的目的是確定翻譯后的歌詞是否保持“原歌詞的旋律完整性、音素重復程度、結構連貫性和原歌詞語義”。
最后,通過將原版歌詞與翻譯的歌詞對比發現,在歌詞翻譯中,語義在行級沒有被優先排序(即沒有優先遵循每個句子的語義來翻譯),而在段級有語義聯系。下面舉一個例子說明這三種語言的句法不對等情況:
在“我要旅行去找金子”這個短語中,英語是“I’m going to travel to find the gold.”可以看出“I’m going to travel(我要旅行)”在前,“to find the gold(尋找金子)”在后;然而,在日語、韓語中分別是“金を探しに旅に出る,”“?? ?????”,即“金を探しに(尋找金子)”“?? ??(尋找金子)”在前,“旅に出る(我要旅行)”“???(我要旅行)”在后。也就是說日語、韓語與英語的語法結構有很大的不對等性。
以韓語流行歌曲《MIC Drop》為例,歌詞中的概念在目標語言中可能出現“語義不存在”的情況。因此up主在YouTube上發布的英文翻譯中省略了“??(照顧父母)”一詞,因為在英語中沒有直接對應的概念。而同樣的概念在日文中存在,可以輕松地表達為“孝行(こうこう)”。
因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為了在這些語言之間產生同等的信息,日語中的音節數將比英語多41%,比韓語多26%。這就是譯者經常修改原歌詞意義的原因之一。而且原歌詞中的音素重復,經常反映在翻譯的歌詞中,音樂上相似的部分大多數都是采用相同的音素,并顯示出相當程度的音素重復。但是有些時候,比如合唱,“需要相當程度的音素重復,而其他歌曲則不需要。”
本文來源Slator,新宇智慧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