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工智能的討論越來越頻繁,導致口譯員感到很不安,他們擔心AI對語言獲取方式有影響,也擔心會影響未來的職業(yè)發(fā)展。今天讓我們一起探討有意義的語言獲取的具體概念,為什么自動口譯與該概念相矛盾,以及它與決定和定義口譯員的角色有何關系。
一. 什么是有意義的語言獲取?
這一概念起源于1964 年美國的《民權法案》第六章,這項立法禁止在接受聯(lián)邦援助的計劃和活動中產(chǎn)生種族、膚色或國籍歧視。它的影響范圍很廣,延伸到其他形式的歧視。美國司法部語言獲取計劃將有意義的獲取定義為“為需要幫助的 LEP個人免費提供準確、及時和有效的語言援助。有意義的獲取是指,不精通英語的人參加計劃或活動,語言獲取沒有受到明顯限制、延遲,或處于劣勢地位。”
對有意義的語言獲取的關注是向英語水平有限 (LEP) 或非英語語言 (LOE)的個人提供服務的程度和方式,以確保平等和非歧視。
請注意,對聽障人士,美國在1973 年《美國殘疾人法案》或《康復法案》第 504 條規(guī)定必須提供相關措施,以便他們獲取等效信息。
措施各不相同,例如,電話和視頻遠程口譯(分別為 OPI 和 VRI)通常被認為是足夠的解決方案。但研究表明,終端用戶對遠程口譯員的信任度比現(xiàn)場口譯員低 22%。
遠程口譯是否違反司法部的要求?大多數(shù)組織會說“沒有”,因為當他們無法在所需的時間范圍內(nèi)找到現(xiàn)場口譯員時,他們通常會考慮遠程口譯方式——即使他們的真正原因是電話或視頻口譯成本要低得多。
二. 為什么自動口譯會難以獲得有意義的語言?
如今,口譯自動化可以做很多事情,但也有很多事情是它無法做到的。
例如,它沒有輸入與文化、情感背景和類似元素相關的元素,從而降低了輸出的質(zhì)量和影響力。簡而言之,在沒有人類感官的情況下,與人類口譯員可以看到、聽到、感覺到和聞到的信息相比,機器只能處理輸入信息的一部分,專業(yè)的口譯員更勝一籌。
人與機器的平衡是一個大問題——口語和手語的自動翻譯是否符合有意義的語言或等效溝通的資格?有兩個因素表明似乎“還沒有”。
1.法律。口譯服務不應該“與為精通英語的個人提供的項目或活動相比”遜色,但由于人工智能尚未達到人類的水平,口譯服務可能會因錯誤而降低效率。
2.信任。口譯中人類平等地位的缺失讓我們再次回到之前看到的信任問題。為什么不被終端用戶完全信任的遠程口譯被認可,而自動扣一卻不行?因為遠程口譯和機器之間的質(zhì)量有差異。或許某些場景下,自動口譯雖然不理想但也可以接受,只是這個度在哪里?目前尚不清楚。
客觀存在的法律問題或人的信任問題,而且事實是,大多數(shù)組織認為遠程口譯和非專業(yè)人士口譯是允許的,至少在某些情況下是如此,現(xiàn)實情況如此,人們難免疑惑,為什么人工智能不能成為同樣有效的選擇?
三. 口譯員的作用是什么?
傳統(tǒng)觀念中,口譯圍繞著語言渠道的概念,這意味著口譯員充當中立方,只需將信息從一種語言傳達到另一種語言,不添加、省略或更改內(nèi)容。這就是今天自動口譯基本能實現(xiàn)的目標——或者說努力實現(xiàn)的目標。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口譯員的角色已經(jīng)發(fā)生變化,他們不僅僅是將口語或手語從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的翻譯者,而是在一種新的“主動”模式中,口譯員在溝通過程中扮演著更加參與的角色。他們用自己的理解與判斷,確保雙方都能正確理解信息。包括澄清含義、文化適當性,有時甚至調(diào)解對話。作為積極的參與者,他們的存在和決策可以影響交互的結果。人工智能還遠未達到這種熟練程度。
那么,如果上下文信息較少、參與較少的遠程口譯員恰好是一個人工智能機器人,充當僅翻譯單詞但不傳達任何其他信號的工具,會發(fā)生什么?
如果因為采用人工智能口譯而只是簡單傳話,口譯還有意義嗎?這不僅是準確性的問題,還要考慮口譯員的其他責任。在為商務會議或會議進行口譯時,這可能不是什么問題,但在醫(yī)療保健、法律和社會服務等領域卻至關重要。
本文來自CSA Research官網(wǎng),由新宇智慧編譯,有刪減。